調整一:個人繳費標準的調整
自2018醫療年度繳費期起,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仍分為兩檔:
一檔標準維持不變,仍為每人每年300元;
二檔標準由每人每年160元調整為200元,繳費檔次由本人自愿選擇。
少年兒童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調整為140元。
駐濟高校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80元調整為120元。
調整二: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待遇的調整
?、僮?018醫療年度起,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醫保參保人在各級醫療機構(含社區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住院次數累計計算,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相應降低20%,從第三次住院起不再執行起付標準。
?、谧?018醫療年度起,居民醫保參保人(不含參保大學生)發生的基金支付范圍內的住院或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在鄉鎮衛生院醫療的,基金支付比例統一調整為80%。
?、圩?018醫療年度起,按照成年居民二檔標準繳納居民醫保的參保人,發生的基金支付范圍內的住院或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在省(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基金支付比例調整為35%;在其他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基金支付比例調整為50%。
?、茏?018醫療年度起,參保大學生發生的基金支付范圍內的住院或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
?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基金支付比例調整為65%;
?在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基金支付比例調整為75%;
?在一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醫療的,基金支付比例調整為85%。
?、菥用襻t保門診規定病種中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基金支付比例仍按現行規定執行,本次不予調整。
調整三:提高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自2018醫療年度起,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基金籌資標準和年度結算定額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50元。
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普通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參保大學生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調整為65%;參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額由300元提高至350元。
調整四:擴大門診規定病種范圍
自2018醫療年度起,將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重癥肌無力、肝豆狀核變性、強直性脊柱炎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范圍,對參?;颊咚幤泛椭委熧M用按政策給予報銷,進一步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調整五:實行異地安置備案報銷
自2018醫療年度起,我市居民醫保參保人長期在外地居住,已辦理當地居住證達六個月以上的,可以選擇居住地的醫療保險協議服務機構進行診療。
參保人持異地居住證、異地安置人員備案表、所選擇的異地協議服務機構名單到參保所在縣區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備案后,參保人在備案的異地協議服務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所選擇的異地醫療機構原則上一年之內不得更換或注銷。
異地安置人員經所選擇的異地醫療機構同意,轉往其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照居民醫保異地轉診轉院的有關規定執行。在非備案地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居民醫保異地就醫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轉自:濟南本地寶網站